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7
(资料图)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9,861,60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9,860,952 99.9992 650 0.000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9,860,952 99.9992 650 0.000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9,860,952 99.9992 0 0.0000 650 0.000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9,860,952 99.9992 0 0.0000 650 0.000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9,860,952 99.9992 0 0.0000 650 0.000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9,860,952 99.9992 0 0.0000 650 0.000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9,860,952 99.9992 650 0.000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9,860,952 99.9992 0 0.0000 650 0.000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9,860,952 99.9992 0 0.0000 650 0.000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郭玮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章晓峰为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金铭康为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耿琦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关于选举朱炜中为公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钢为公司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鸿亮为公
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江莉为公司
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邓益辉为公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 于 公 司
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
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
司 202 年度
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关于选举郭
玮为公司第
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章
晓峰为公司
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金
铭康为公司
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耿
琦为公司第
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朱
炜中为公司
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
钢为公司第
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刘
鸿亮为公司
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孙国权、魏栋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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