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标题我有点不相信,甚至有一点吃惊。但这在生活中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不管这种存在是否合理,合法,但他已经存在了。有时存在就是合理的,但有时存在了不一定具有合理性。
儿子出轨以后和儿媳妇离婚了,本来夫妻之间离婚是一种正常现象,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只要两人愿意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过了离婚冷静期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这一切看起来都是非常正常,也很平常,毕竟现在离婚率比较高,大家都把离婚看成了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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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原因是丈夫出轨,这一看好像是丈夫的品德有问题,但再看看这个儿媳妇,和丈夫离婚后,孩子的爷爷提出共同抚养孩子,还问法律支持吗?这个提问就有点那个了,或是让人不解了,或是让人产生很多联想了。
离婚后的儿媳妇面对公公提出的共同抚养孩子,如果只看这半句话,我倒是认为这个孩子的爷爷责任心是很强的。毕竟儿子离婚后,可能很少管自己的孩子,加上还要重新成立家庭,还会有自己的孩子,公公提出这样的要求,作为前儿媳妇也感受到了来自公公安慰和温暖。
问题是这种共同抚养的关键词是什么?是怎么共同抚养的?我理解的共同抚养,就是帮助儿子支付该儿子应当支付的那一部分抚养费,平时帮助前儿媳妇照看孙子,接送孙子上下学,平时关心孙子的成长和教育,这只是一种血缘关系的使然,是一种天然的,发自内心的关爱。
但是后半句话让我有点犯糊涂了,法律支持吗?爷爷要出钱和前儿媳妇共同抚养的自己的孙子,法律怎么会不支持呢?不但法律会支持,周围的邻居,家人也会点赞,肯定公公的行为。但这种共同的抚养的含义,上面已经说了,只能体现在血缘关系的层面,不是和儿媳妇搭伙过日子。
但儿媳妇这里所说的孩子爷爷提出共同抚养孩子,法律会支持吗?这里支持的含义可能不是出钱出力那么简单了,那就是前儿媳妇要和公公共同生活,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爷爷可能变成了后父,公公变成了老公,前儿媳妇变成前夫的后妈,前夫的儿子变成弟弟,哈哈,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越想越乱,真的为这个离婚的儿媳妇担心了。
这个想法是孩子的爷爷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是儿媳妇提出来,单从前儿媳妇提问的角度来分析,似乎没有觉得有拒绝的成分,倒还真的想和自己公公过日子,成为一家人。如果法律的真的支持,还真的想把前公公变成自己的老公。
如果这种推理成立,估计这个儿媳妇早就和公公眉来眼去很长时间了,丈夫看不下去了,只好和别人出轨,让自己老婆和自己离婚,成全的自己老子和前妻这对不伦鸳鸯,让自己的家庭臭名远扬,成为亲戚朋友的笑柄,这是儿子的报复吗?这样的推理有其合理的成分。
那么这样的不伦恋,法律会支持吗?从以前的婚姻法到现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既没有不支持的条文,也没有支持的条文。单纯从结婚的条件来看,前儿媳妇和前公公没有血缘关系,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行为。
既然法律不禁止,那么就是可以结婚,可以结婚就是支持的。总体上来说不违反民法典的规定,但不符合公序良俗,不符合家庭伦理道德。自己要承担道德方面的指责,自己的孩子长大以后,会承受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非常不利的。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我认为法律是不支持、不鼓励的。
与其让自己身败名裂,给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那么为什么非要选择这样的生活呢?不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孩子的今后考虑,公序良德这是每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如果生米还没有做成熟饭,那就要尽快觉醒;即使生米已经做成了熟饭,趁影响的范围还没有扩大,就要尽快止损,结束这段不伦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