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
2、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
4、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5、(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6、(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7、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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